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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后服务

 

宇中高虹牌节能灯
关于“坏一赔二”的售后服务管理规定
(执行文件)

为了更好的规范执行上海顿格电子贸易有限公司2008年7月24日公布实施的“坏一赔二”售后服务规定,特对“坏一赔二”的售后服务操作细则做出规定:

  1. 时间界定:自节能灯销售之日起
  2. 所有产品在销售的时候需粘贴销售日期贴,钩出销售日期(详见下图)
  3. 后期产品出厂时已贴销售日期标贴。
 


  1. 家庭用户在退换货产品时需提供:产品销售单据、个人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。销售终端需填写附件一《家庭用户售后服务登记表》。每人全年最高限退换15支灯
  2. 工程用户坏一赔二的保用期为自销售之日起三个月,超过三个月的,按坏一赔一的比例退换。工程用户采购量超过100支的,在采购时需先备案,并向上海顿格公司提供: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,采购数量。不事先备案的,公司将不予受理。工程用户外在退换货时,需提供单位证明,填写附件二《工程用户售后服务登记表》,需保留现场,我方将视情况派出技术人员考察使用现场,确因产品质量原因,再予以退换。
  3. 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,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坏灯,按1:1的比例进行售后服务。

内部执行流程

  1. 经销商退换货时需提交退换货申请单,并附上附件一、附件二作为公司理赔依据
  2. 运营将经销商退换时需将经销商提交的各类附件附在总表的后面,提交至上海顿格售后服务部。
  3. 销售日期贴,将由公司统一发放。

此执行文件配合2008年7月24日公布实施的《宇中高虹牌节能灯关于“坏一赔二”的售后服务管理规定》执行。

杭州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
上海营销中心客服
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

 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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